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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文化產業(yè)創(chuàng)新 規(guī)制商標惡意注冊

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 2021-05-19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文化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影視劇、動畫、游戲等作品在具有較高知名度后,其作品名稱及作品中的角色名稱也隨之產生較大的商業(yè)價值。近年來,因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被搶注而引發(fā)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訴訟時有發(fā)生,且受到廣泛關注。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課題組就近兩年來該院審理的涉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在先權益保護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商標行政案件35966件,審結35028件。其中,當事人主張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給予在先權益保護的案件有101件,占比約為0.3%,該院認定訴爭商標構成侵害權利人在先權益的案件有48件,占比約為48%。該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作品知名度高、受眾較廣。案件涉及的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包括“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王者榮耀”“阿童木”“鹿鼎記”等,涉及的權利主體包括騰訊科技公司、央視動畫有限公司、迪士尼企業(yè)公司等,均為大眾所熟知。這些作品及角色的高知名度使其名稱產生一定的商業(yè)價值,可以作為在先權益予以保護。

2.名稱具有較強的“可識別性”。當公眾在識別作品及角色時首先關注的往往是其名稱,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實際上起到了與商標類似的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使相關公眾能夠通過該名稱與作品權利人相聯系,形成一一對應關系。

3.所涉作品中外國權利人較多。涉及日本、英國、美國等外國權利人的案件約占55%,占比較高。作品及角色包括“冰雪奇緣”“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綠燈俠”等。

4.保護范圍貼近日常生活。開發(fā)推廣衍生品是當今文化娛樂行業(yè)較為常見的一種商業(yè)模式,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在先權益的保護范圍并不限于其作品所屬領域,還涵蓋了其知名度所及的日常生活領域。

二、問題分析

1.保護依據尚未統(tǒng)一。立法、司法還尚未將“商品化權(益)”予以明確,當事人為尋求保護所主張的法律條文也未統(tǒng)一。法院在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予以保護時,一般持較為審慎的態(tài)度。此外,部分當事人還主張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不良影響條款,以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不正當手段搶注條款等絕對理由對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予以保護,如 “哈利波特案”“黑子的籃球案”。還有一些當事人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2.保護門檻較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法院在判斷是否作為在先權益予以保護時要綜合通常考量以下四項因素:一是作品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的知名度;二是訴爭商標標志與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相同或近似程度;三是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四是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在先作品名稱知名度所及的范圍,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在先作品所有人的許可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系。故通過在先權益對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予以保護需滿足較高的門檻。

3.保護范圍不及于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知名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作為在先權益的保護應限于與作品及其衍生品所處領域相同、類似或者具有較大關聯性的商品或服務。如在“冰雪奇緣”案中,法院認定“按摩器械、電動牙科設備、理療設備”等商品,與目前商業(yè)環(huán)境下電影衍生品的覆蓋范圍差距較大,不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電影《冰雪奇緣》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故不能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予以保護。

三、對策建議

1.加強實踐探索和案例研判。通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護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的案例數量不多,而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尋求保護的法律依據又較為多樣。故需加強對現有案例的研判分析,統(tǒng)一法律適用的裁判標準,同時探索多途徑的保護方式,以更有效地保障文化產業(yè)創(chuàng)新,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2.增強保護意識,提前商標布局。文化產業(yè)的創(chuàng)作者或經營者需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時在相關領域以及與文化產業(yè)衍生品密切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注冊商標。若權利人在相關類別上在先注冊商標,則當他人在其他類別上注冊與其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時,可通過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關于馳名商標保護的規(guī)定予以規(guī)制。

3.探索商標防御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化產業(yè)創(chuàng)作者若事先將作品名稱或角色名稱在多類別甚至全類別注冊,而受經營范圍所限不可能全部使用,則未使用的商標有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風險。因此,一定范圍內允許權利人通過申請注冊防御商標進行自力救濟,有利于阻止他人惡意注冊商標,同時給予知名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更大的保護范圍。

4.加大宣傳力度,促進行業(yè)自律和監(jiān)管。有些商標代理機構在惡意注冊活動中有時會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故需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jiān)管,并增強行業(yè)自律意識。同時加強宣傳工作,抵制抄襲、摹仿他人知名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的“傍名牌”行為,維護誠實守信的商標注冊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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