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也可委托代理組織提出申請。
(二)審查。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初步審定并公告。商標局對符合規(guī)定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由商標局調(diào)查核實并做出裁定。
(四)注冊并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或裁定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并予公告。
(五)爭議裁定。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